南漳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漳国土矿发〔2011〕07号

2011-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南漳县东巩镇刘家河石灰岩矿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矿产地
位 置

矿种

资源量

出让
年限

矿区范围及面积

开采深度(米)

南漳县东巩镇

石灰岩

333资源储量86.72万吨,其中设计利用资源储量52.03万吨

10年

1、3481180.00,37576980.00
2、3481180.00,37577100.00
3、3480880.00,37577180.00
4、3480880.00,37577070.00
矿区面积:0.0345平方公里

+350至+300米

二、实施机构:挂牌工作由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下属二级单位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三、公告时间: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7月27日止。
四、挂牌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10点整至2011年8月10日上午十点整(十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五、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9日向南漳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取相关资料。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大写)(¥1.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17:30时(以到账为准)。竞买未成功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报名地点: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七、挂牌地点及原则: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储备交易中心2楼会议室。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八、现场踏勘:矿区现场查看时间自定,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九、竞买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银行的资信证明)不得低于人民币60万元; 2、具备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治理等法定义务的能力;3、因该矿产资源是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资源,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评估等相关工作,以上费用及挂牌出让工作成本(含评估费用)已垫资30万元;4、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前须认同支付以上勘查实际垫资款项、挂牌出让前期工作等费用;5、竞买人竞得后,必须在3日内将该矿前期垫资投入费用30万元一次性缴清。6、竞买人竞得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采矿权价款。
十、未尽事宜见挂牌须知。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南漳县为该采矿权出让机关。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南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意参加竞买的企业请到南漳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二级单位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有偿索取详细挂牌出让资料。

联系人: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赵先生、冯女士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卞和路151-5号国土资源局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0710-5241799 0710-5233124

 

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办: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便河北路

      E-mail:x7811y@yahoo.com.cn  联系电话:0710-5233124  邮政编码:4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