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根据《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会审办法》和《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及其补充修订意见,对《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稿)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规划文件资料基本齐全,总体上符合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规划基础资料较丰富,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较全面、深入;规划定位基本准确,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南漳县实际;规划全面落实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业活动调查与监测四个方面的任务,方案总体可行;规划在划定规划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了勘查、开采项目区块,将最低开采规模、资源利用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到了主要矿区、项目区块和矿山,基本达到了县级规划的深度要求,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规划实施。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规划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规划处:罗利波 蔡瑞熙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