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5年

编 制 说 明

湖北省襄樊市省南漳县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襄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南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资源接续供给和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发[2001]176号和[2002]17号文件关于开展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要求,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和中国地质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一起2003-2005组织研究编制了《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4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论证和修改后,2005年5月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了规划预审稿。现将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一)规划目的

直接目的:为南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促进南漳县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间接目的:1、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2、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国民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区域资源的经济优势,引导矿产资源要素配置,保证紧缺资源的有效供给,规范矿产资源供求市场;3、促进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战略目的:为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规划依据

矿产资源多头分散管理、矿业体系条块分割,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缺乏统一规划,造成盲目重复建设、矿产品供需总量失衡、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利用方式粗放、利用率低、破坏浪费严重、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宏观调控与管理薄弱等等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着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制约着矿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规划并付诸实施,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同时,《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襄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待县级规划分解落实。

县级规划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终端规划,要求详细分解落实每一个矿区、每一个矿山、每一个项目区块在规划期内的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南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南漳县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及南漳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行政辖区矿产资源的行政职能。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制定《2004年2015年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适用范围为南漳县。

《规划》适用期限: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15年,基准年为2003年。

二、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

《规划》编制工作是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委托中国地质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完成。南漳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安排,与中国地质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组成了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的编制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编制小组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编写和图件制作等工作。

南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南漳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协调机构,具体组成单位有:县国土资源局、县计划发展局、县经贸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煤炭局以及与矿业有关的南漳县各行业办公室。《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形式为县政府召开协调会议,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畅通与各部门间的关联系,充分反映各部门对矿产资源规划的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规划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

规划研究编制任务主体委托中国地质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完成。受托方组织由地质、资源、环境与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教授以及相关科研人员构成的专班规划编制工作组开展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文与经济学院聘请和抽调了资源规划学方面的专家以及数位有多年规划编制工作经验和较高科研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为骨干,并成立了由规划科牵头,矿管科和地质环境科等密切配合,中国地质大学项目科研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工作专班,专班内设顾问组和编制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勘查、开发和环境三个工作小组。

三、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历时10个月(2004年8月2005年5月)。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注重:资料收集、调查分析、专题研究、征求意见;在资料收集中把握三个重点,即勘查、开发(行业规划)、矿山生态环境,方法上采取走访、抽样调查收集所需资料。

项目启动:规划于2004年8月正式启动,为了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1]176号)、《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39号)和《湖北省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鄂土资发[2001]17号)的要求,南漳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重点从经费和组织上为规划的编制做好准备。在此基础上,决定委托中国地质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负责组织《规划》编制。

方案设计:2004年9月——11月,项目启动后立即组织研究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和规程规范,重点学习讨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南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以及其它相关规划,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并讨论、制定了概要的规划研究编制方案。

资料收集、调研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1月调研阶段,是调查研究与资料收集阶段。编制小组首先在南漳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地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主要针对矿产资源规划的政府文件、基础地质资料(含图件)、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以及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等方面和局内的专职负责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然后到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县计委、县经贸委、环保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料收集,主要收集了十五计划纲要、1996-2000南漳统计年鉴、年鉴以及相关的图件。

征求了地方领导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重要矿区和典型矿山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获取了第一手的资料和最直接的认识。同时召集了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在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召开了规划征求意见讨论会。

资料消化吸收和数据处理:2005年2月,课题组对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整理、消化、吸收,吃透南漳县政府、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总体规划的要求,理出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同时,应用计算机软件对有关矿产储量数据、矿山企业年报数据进行了统计处理,规划表格整理,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制定详细大纲:2005年2月,编制小组针对南漳县的矿业实际,结合《湖北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要求,起草了规划的详细大纲,明确了整个规划的文本结构、成果构成内容。并着手对规划目标、规划表格、勘查规划区、开发规划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等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

文本起草阶段:20045年2月——2005年3月,编制人员在对已搜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按照详细大纲的结构,围绕矿产资源形势、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内容展开研究,同时起草了规划文本、规划附图和附表。

规划图制作和文、图、表整理阶段:2005年4月,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四幅规划图件。系统地整理了图、表和文本。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

修改征求意见稿和完成预审稿阶段:2005年4月-5月,编制小组将征求意见稿分别送往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和有关专家以及襄樊市、南漳县各相关部门、行业和主要矿山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在综合多方面意见后,对规划文本、规划附表和规划附图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修改后,形成规划预审稿,并正式提交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和襄樊市国土资源局。

四、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线,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为总要求,突出矿产资源开发的主线,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规划编制原则

本《规划》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南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协调一致。根据县内社会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实际,突出发展累托石粘土、石灰岩、铝土矿等县内具有相对优势的矿产品,加大水泥石灰岩和建筑石料等大宗矿产品的开发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具有较大资源潜力的石膏、大理石、硫铁矿等矿产资源,充分做好开发利用的前期准备,积极实现变资源优势为地区经济的竞争优势,发挥矿业经济的基础作用。

2.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

对县内保有资源储量不足的矿产,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的评价和勘查,不断开发新产品、开发新用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节约使用资源,降低资源消耗速度,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共伴生有益元素采、选、冶技术攻关,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3.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的科技含量,搞好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强“三率”管理;通过对采、选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攻关,积极鼓励开采利用难选冶矿产,加强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和回收利用;加强矿产品结构调整,变初级矿产品为优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4.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力度,重点抓好矿山合理布局、矿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源开发与矿业后续产业的合理配置。

 

五、规划编制成果

(一)     编制成果

1、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附表20个)

2、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3、规划附表

(1)           附表1  南漳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           附表2  南漳县矿区基本情况表

(3)           附表3  南漳县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4)           附表4  南漳县矿山基本情况表(2003)

(5)           附表5  南漳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6)           附表6  南漳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区表

(7)           附表 7  南漳县矿产资源开采勘查分区表

(8)           附表8   南漳县开采矿权(矿山)总数控制指标表

(9)           附表9   南漳县限采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表

(10)      附表10  南漳县矿产开采基地一览表

(11)      附表11  南漳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12)      附表12  南漳县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3)      附表13  南漳县矿山采选技术结构调整规划表

(14)      附表14  南漳县矿产资源利用率规划表

(15)      附表15  南漳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16)      附表16  南漳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程度分区评价表

(17)      附表17  南漳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规划表

(18)      附表18 南漳县小型矿山整改、联合、关闭规划意见表

(19)      附表19  南漳县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20)      附表20  南漳县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4、南漳县矿产资源规划图(比例尺:1:10万)

(1)南漳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2)南漳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3)南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4)南漳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六、《规划》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   规划目标与任务

1、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与良性互动,资源有序开发、有偿开采和有效保护,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积极开发累托石粘土、煤、水泥用灰岩、铝土矿、大理石等重要矿产和潜在重要矿产,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强铝土矿和硫铁矿等重要矿产的调查评价,加强累托石粘土、煤、水泥用灰岩、铝土矿、大理石和铁矿等重要矿产和潜在重要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加强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2010年目标

1)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法规、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矿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权威有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2)提高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调查覆盖率,初步实现地学资料和基础系列图件的更新。商业性勘查趋向活跃,南漳县矿产资源潜力基本查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业布局和结构得到改善。

——稳定矿业及矿产加工业产值。到2010年,矿产开采总量达到200万吨,年均矿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

——石灰岩、白云岩等建材类非金属矿产的开采能力稳中有增;铝土矿、磷矿的产量和规模效益显著提高;煤炭、耐火粘土等矿产的开采总量得到严格控制;累托石粘土、大理石、硫铁矿等矿种得到有效开发。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基本适应,矿山“小、低、散、差”的状况有所改观,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64家以内,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化经营。

——矿产品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金属矿产的比例有所增加,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力度得到加强。

4)资源保护力度增强,逐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能力,提高矿山“三率”指标。现有矿山采矿、选矿回收率较“十五”提高3%,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回收率提高到40%。

5)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山“三废”指数明显降低,矿山行业废气、废水达标或基本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50%,矿产资源开发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0%。

6)建立健全矿山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矿山“三率”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和矿山环境监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有效地防治矿区地质灾害发生,遏制矿山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3、2015年远景目标

1)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巩固和加强。

2)形成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良性互动的新局面。全面更新地学图件,实现地学成果全面数字化,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进一步加大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提高重要矿产可供性。

3)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基本稳定,矿业产值和利润的增长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预计到2015年矿业产值达到一亿四千万元,矿石开采结构进一步向非金属倾斜,更大程度地利用区外资源。通过压缩矿业权数量,矿山企业控制在49家以内,进一步提升矿业开采、加工的规模经济效应。

4)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得到健全和完善;矿山“三废”处理率显著提高,并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重点开发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5%以上;开采矿山和闭坑矿山基本无地质灾害发生,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得到彻底治理。

《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是:鼓励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不断增加本县优势矿产的工业储量;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调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资源利用布局和结构,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实现资源管理方式的科学转变。

(二)   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由规划文本、20个附表和4幅1:10万规划图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在结构上由总则矿产资源形势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治理的调查、监测与管理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附则九个部分组成。

“前言”说明了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规划期限和适用范围。

“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了南漳县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的社会经济背景;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并提出了保证短缺矿产供应的解决途径。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确立了《规划》的战略指导思想,明确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和规划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2010年主要目标和2015年远景目标。规划指导思想立足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突出“发展”这一主题。规划目标: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思路上引导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走开放的市场化之路;从管理上实现矿业管理方式和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确立了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以及实行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总原则,确定了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的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列出了计划支持开展的调查评价项目,明确了鼓励、限制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矿种和区域,此外,还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提出了矿产资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任务、指标和主要矿产的开发利用方向,制定了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方案与措施,指出了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业发展重点,明确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和实现途径,确定了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确立了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矿山准入和换证矿山许可条件。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政策和主要原则,明确了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提出了在建矿山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任务和政策措施。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查监测与监督”指明了规划期内对矿产资源勘查行为的调查与监督、矿产储量动态管理与监测、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矿业权市场的动态监控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为落实规划目标,根据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分别从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措施。

“附则”主要说明规划的审批与解释权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基础数据的可靠性

规划研究成果中大部分数据使用截止时限为2003年底。其中,发现矿种、查明储量矿种、矿产地个数、矿床勘探程度等数据根据《湖北省矿产地数据库》、《2000年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和待审批储量的勘探报告确定,而矿床(区)个数则是在对矿产地系统清理的基础上确定的;固体矿产储量数据来自固体矿产储量套改数据库,非固体矿产储量数据来自《2000年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矿山数量、从业人数、矿石产量和矿业产值等数据主要来自《南漳县矿山企业统计年报》(2002、2003);矿业及后续加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以及矿产品消费量数据引自《2000年南漳县统计年鉴》及相关行业办“十五”规划。本《规划》划定的各类规划区的经纬度数据系在数字化地理图上直接依据划定范围读取直角坐标换算而来;有关各类保护区资料数据由县内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因此,基础数据时效性较强,基本上是准确可靠的。

(二)规划指标的确定

1、矿产品需求预测

2010年主要矿产品产量与消费量预测数据据以下方法和途径取得:(1)主要依据行业规划及目前生产能力论证;(2)由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规划限定产量,属于此种情况主要是规划限采矿产如煤矿、磷矿、累托石粘土矿等。(3)其他非金属矿产的产量和需求预测,由于南漳县非金属矿产占多数,且资源勘查程度低,矿业开发不成规模,矿山企业开发的延续性差,因此,对这类资源的需求预测是根据矿产品的社会需求和GDP的增长来预测的。如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等。

2、矿山控制总数

这一指标主要是依据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的:(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规划要求规定;(2)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一致、一个开采项目区块只保留一个采矿权的要求,很多矿区范围内的矿山将走整改联合、规模经营之路,使矿山数量减少。(3)根据区域内矿产地数量、规模和准备或已经开发的调研资料确定。因为大多数非金属矿产的开发规模没有达到要求,治理整顿的任务较重,在调研时注意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者交换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3、主要限产矿产调控产量指标和限采区划定的原因

煤炭、累托石粘土、磷矿的调控产量系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襄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所定,邓家崖磷矿限采主要是为了保证磷矿的规模开采和今后磷矿产业链的延伸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累托石粘土限采是为了限产保值,维护累托石粘土应有的市场价值。

4、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主要是按照省厅的方法和襄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从三个层面上来予以确定的。首先,分别确定新建矿山与换证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其中,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值一般较高,目的是提高矿业准入门槛,一步实现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间的一致。专门确定换证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目的是为现有矿山延续、变更、扩建、整改、联合及其审批换证提供依据。之所以要分别确定新建矿山与换证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县内现有矿山开采规模普遍偏小,全部关闭数量众多的规模以下矿山既有难度也不现实,而通过整改一步达到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又不可能,因此,合理的矿山开采规模只有通过逐步调整才能实现,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必须有一个阶段性的、合理可行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作为依据。也正因如此,在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取值上,换证矿山一般低于新建矿山。

其次,分别确定矿井(实质为已核定储量的矿山)与已查明资源储量矿区(床)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根据南漳县矿山开采规模现状,全县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目标必须分两步实现。第一步,在规划近期阶段,以实现矿山开采规模与其核定储量规模相一致为主要目标,在对新建矿山实施矿床(区)实行最低开采规模指标控制的同时,重点依据核定储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关闭不合格矿山,督促规模以下保留矿山整改、联合,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第二步,在规划远期阶段,以实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一致为目标,对新老矿山同时实行矿床(区)最低开采规模控制,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整改联合,最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再次,分矿种确定大、中、小型矿区(床)或矿井(已核定储量的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其中,各矿种大、中型矿床(区)或矿井的最低开采规模系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1]13号)和《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地发[1998]47号)提供的相关标准和本县矿山基本情况综合确定。小型矿床(区)或矿井的最低开采规模是本规划关注的重点,主要根据以下因素或方法综合确定:(1)国家已有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襄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2)同类矿种已有矿山生产经营规模盈亏临界值统计结果;(3)区、直管镇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4)根据规划期内同类矿山总数、矿石生产总量、矿山规模结构规划调整方案综合推算。(5)部分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取其小型矿山最高限的10%。

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指标

南漳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较高,确定的指标应至少与湖北省指标持平,近期为40%,远期为60%。南漳县矿山土地复垦率也较高,确定其复垦率高于湖北省水平,近期为40%,远期为60%。

6、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南漳县的地质概况和地层发育状况,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将全县灾害分区,分别是:长坪、李庙、东巩、城关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乡镇;板桥、薛家坪、巡检、肖堰地质灾害中易发乡镇;九集、武安地质灾害低易发乡镇。

(三)关于规划图要素的说明

《湖北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和“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要素要反映大部分小型以上的矿山和重要矿点。针对南漳县部分矿山坐标有误或数据缺失,我们在相应的图中,根据矿山名称及与典型坐标相对位置确定。对所有上图矿山均在其旁边标明序号,再与附在图上的表一一对应,这样能很好地体现各类矿山的开采开发利用情况。

由于南漳县资源贫乏,在作图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矿点信息,特别是非金属矿点,在“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中尽量把信息较全的矿点都上图。上表矿区(矿点)注明编号、储量,未上表矿区(矿点)只注明编号。

在“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中,勘查程度划分为5个级别,除了检查、简测、普查、详查、勘探。检查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湖北地质大队八大队,简测资料来源于矿山年报和储量登记。

八、关于《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的说明

规划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有关部门,回收部分意见,其中大部分单位表示赞同总体规划,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仅有县建设局、经贸局、环保局、发展计划局在肯定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具体意见与建议取舍情况如下:

1、南漳县经贸局表示总体规划对南漳县如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指导思想明确,规划目标切实可行。认为规划的制定将对南漳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提出要“限制磷矿出省,严禁出口”;同时提出建议“对2010年和2015年磷矿的预计需求量改为76。9万吨和118。2万吨”;并建议在磷矿栏目中加入“在采选过程中重视伴生矿物质的分类筛选和利用,避免二次开采,充分提高矿产品利用效率”的内容。

对县经贸局提出的意见,我们给予高度重视,予以采纳。并为此积极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和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协商,并征求意见。调整对磷矿需求量的预测

2、南漳县建设局提出在“应该把地理概况从自然经济社会概况中单列出来,对于目前还不具备技术和开采能力的矿产不应该盲目开采,而要加大保护力度”

对县林业局提出的意见,我们给予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同时我们认为规划中已经提出了对累托石粘土矿的保护性限采。

3、南漳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第六部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中建议增加一项:新建矿山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许生产”。

对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意见,我们给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是我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我们对县环保局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虽然在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予以高度重视,但县环保局从更专业、更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角度提出他们的意见,我们决定予以考虑采纳。

4、南漳县发展计划局提出对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