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土地登记依据 |
||||
|
(一) 土地登记的实体法律依据:指包含有土地权利规定性 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 (二)土地登记的程序法律依据:指包含有规定土地登记的程序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五六、七条,《土地登记规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其中《土地登记规则》是最重要的一部规定,也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主办: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便河北路 E-mail:x7811y@yahoo.com.cn 联系电话:0710-5233124 邮政编码:441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