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依据

土地登记程序

土地登记要件

土地登记时限

土地登记结果

       
土地登记时限
    (1)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

(2)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核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3)土地登记机关对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的决定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

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主办: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便河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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