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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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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 (2)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核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3)土地登记机关对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的决 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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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便河北路 E-mail:x7811y@yahoo.com.cn 联系电话:0710-5233124 邮政编码:4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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