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县法院保全执行四起违法案件

2008-05-08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执法遇到的具体问题和难点,全县违法占地时有发生, 我局积极探索研究了新的执行办法,申请县人民法院保全执行4起违法占地。
  2008年4月,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城关、武安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时,发现城关镇郭家土城村二组黄某、姜某武安镇月明寺村二组袁某、郑某四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下脚建房。县局执法人员当即分别给这4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施工。而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仍继续施工。我局认为房屋若建好后难以执行,而且执行各方面的损失会很大。
  对此,县局于2008年5月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执行了这4 起违法用地。此案正在执行中。因此,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孙华强 邹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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