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 元/年。 依据: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 元/个,中型矿山 元/个,小型矿山 元/个。 依据:地矿部、财政部地发[1987]289号《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3.变更登记收费: 元/个。 依据:地矿部、财政部地发[1987]289号《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主办: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便河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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